详细内容:代理记账公司的定义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应当委托
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
报税等一系列的会计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
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经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查批准成立的从事代理记账行业的公司称为代理记账公
司。
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
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
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
量大、在经营管理上要求高的单位,一般应该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以便及时组织
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
量。
由此可见,代理记账的委托单位应该且必须是小型的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需要明确
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
账的最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选择代理记账的一般都是小规模企业,或是公司员工较少,老板不想多请人或是不想买社保的公司
,设置不完善的机构,账务处理比较简单,业务量少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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