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1、引进人才入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以随迁入户: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学科带头人;
2.拥有属于自主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技能型人才;
5.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的其他各类人才和就业人员;
6.国家、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2、在稳定居住地就业入户
1.在市辖县的乡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已办理居住证的人员,本人及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2.在市辖区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3.市辖区居民可在全市任何乡镇(街道)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市辖县居民可在市辖区以外的乡镇(街道)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购房入户
1.2016年12月21日前购房可以通过购房入户(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博发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