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对国家税务总局管理办法的精准分析
中国首次对外交换涉税信息的时间确定为2018年9月。与此同时,参与此次标准的104个国家和地区也会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中国税收居民个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简单来说就是:无论你持有哪个国家的护照或永居,只要你居住在某一国家或地区,达到了一定的时间,就算作当地的税务居民。例如,对于新加坡、澳洲等等国家来说,中国的税务居民就属于当地的非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国家和地区开立的账户,也会收集这些人的账户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并与中方交换。
个人和企业如何判断,自身是中国税收居民还是其他国家(地区)居民?
根据我国税法,中国税收居民个人是指中国境内有住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中国税收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即构成中国税收居民。
各国(地区)国内法有关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不太一致,多数情况下,在一国(地区)停留超过一定时间即可能构成该国(地区)的税收居民。为方便个人和企业了解各国(地区)有关税收居民身份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将公布相关资料供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参考
《管理办法》带来的影响
600万以上账户明年先被查
执行时间表:
—2017年1月1日开始,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2018年9月,我国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中国的税收居民:
其资产存储在海外账户,以前由于中国税务方面无法知悉,完成不了税收程序。
而随着海外账户严查的即将展开,中国税务局将通过与所在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取得境外账户信息,完成对中国税收居民的税收程序。
对于外籍华人、外国永久居留权取得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过一定时间的华侨,如果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已经构成当地税收居民,即属于《管理办法》所定义的非居民个人。(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博发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