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一) 外国或外州公司须先向加州州务卿办公室 (Secretary of State's Office) 办理代理人及营业住所之登记。此外,外国公司尚须提出其国家政府机构所出具的「营业良好证明」(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州务卿办公室通常在二、三周内即会批准。
须缴交申请费及每年缴纳最低营业权税 (Franchise Tax)。
(二)加州就业发展局 (Employment Development Department),负责提供与就业有关的信息,协助雇主招聘合格员工。按加州所得税法及失业保险条例之规定,每一公司均须向就业发展局办理登记。
(三)在加州开设办事处之程序如下:
(1) 向州务卿办公室 (SECRETARY OF STATE'S OFFICE) 申请设立许可:
依据其它州或国家法律及规例设立之公司,须向州务卿申请外国公司之声明及指定表(STATEMENT AND DESIGNATION BY FOREIGN CORPORATION),并确认该公司在加州之代表人及主要办事处地点。
外国公司须提出其表现良好证书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以表示此公司在其国家有良好表现,此证书须向所在国的有关单位取得,并以英文表达。在收到外国公司的声明及指定表格以后,州务卿办公室约需六至八周时间核发资格符合证书(CERTIFICATE OF QUALIFICATION)。
外国公司每年须提出外国公司声明(STATEMENT BY FOREIGN CORPORATION),并缴付三五○美元之申请费及至少八百美元之特权税至州务卿办公室,获准设立之外国公司须逐年报税,因加州税法复杂且执行严格,故于准备申报税款时,应寻求详细明确之协助。(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博发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