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2012 二级建造师 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重点 1.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建造师制度起源于英,发展于美,国际建造师协会有17个成员。 分级管理:住建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省建设厅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分级别、分专业:一级和二级;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 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六大标准:职业实践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 注册管理 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增项注册四类。有效期3年。 变更注册不及时,造成工程项目损失的,由聘用单位负责。 执业管理 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 大型工程:本专业一级 中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二级 小型工程: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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