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深圳腾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一家综合性商务注册服务公司。诚信、专业代理深圳内、外资公司注册,融资租赁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典当行等设立,代理审计、验资、记账。不仅拥有广阔的人际关系还有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业商业投资顾问机构、专业资深服务人员。为客户提供私人一站式注册商务服务公司。
保险经纪公司针对客户的特定需求,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计划和风险管理方案。在同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后,由保险经纪公司组织市场询价或招投标,选择综合承保条件最优越的保险公司作为承保公司。在与保险公司的谈判中维护客户的利益,争取对客户的最大优惠。此外,保险经纪人风险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保险经纪公司是国内外保险市场所公认的专业的风险管理顾问。
保险经纪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也就是说,保险经纪正是解决保险行业信息不对称的关键。
例如:通过三类保险经纪人+联盟+“我保”系列,江泰已经完成了大部分产业布局。接下来,沈开涛筹划的是将线上线下结合,在全国开门店,以窗口服务的方式,服务各类投保人。
设立保险经纪公司的条件如下:
在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将由保监会严格审批。经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在领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后,应据此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才可营业,并且还应在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发表公告。保险经纪公司的没立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办理流程条件:
1.组织形式。保险经纪公司的组织形式有中资保险经纪公司、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和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等形式。
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须具备如下条件:
(1)最低实收货币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
(2)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3)公司员工不得少于30名,员工其中持有《资格证书》的公司员工人数不得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1/2。
(4)具有符合保监会任职资格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5)具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营业场所。
申请设立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外国保险经纪公司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资信良好,最近3年内未受到所在国家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大处罚。
(2)经营保险经纪业务20年以上
(3)申请前连续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一亿美元。
(4)在中国设有代表机构两年以上。
(5)所在国家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
(6)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
(7)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的除外方合资者应具备上述七条规定外,中方合资者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
(1)资信良好,最近3年内未受到国家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大处罚。
(2)提出申请前连续3年盈利。
(3)提出申请前一年的年末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股东及股本的要求。保险经纪公司的股东应符合保险经纪人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级党政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国家拨给经费的事业单位以及保险公司不得向保险经纪公司投资入股。
在中资保险经纪公司,单一法人股不可超过资本金总额的10%,个人股之和不可超过资本金总额的30%,单一个人股不可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
3.任职资格。保险经纪公司的经纪人员应持有《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持有《资格证书》,并具有经济、金融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或金融工作10年,或经济工作15年以上,
(2)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以外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工作8年以上,或金融工作15年或经济工作20年以上。
(3)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从事保险工作3年以上,或金融工作8年或经济工作12年以上。
4.设立程序。设立保险经纪公司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1)筹建阶段。申请筹建保险经纪公司应向保监会递交筹建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筹建方案、筹建人员名单和简历、股东意向书及保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请筹建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应向保监会递交的文件有:筹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筹建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筹建方案、所在国家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保险经纪业务20年以上的有关证明文件;最近3年的年报或资产负责情况及有关证明文件;以及保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申请筹建保险经纪公司在经保监会批准后,应由股东发起单位组织筹建保险经纪公司,筹建期限为6个月,在筹建期内,保险经纪公司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纪活动。
(2)开业阶段。保险经纪公司申请开业时应提交的文件有:
①开业申请报告。
②公司章程。
③股东名册及其股份额、资信证明和其他有关资料。
④保监会认可的验资机构出具的资本金证明,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⑤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表及有关资格证明。
⑥公司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证件。
⑦公司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⑧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自批准筹建之日起6个月内未申请开业或未达成开业标准者,原来的批准文件将自动失效。
5.缴存保证金。保险经纪公司接到开业批准后,须按资本金的15%向保监会缴存保证金。
6.申请《保险经纪机构许可证》。被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应向保监会申领《保险经纪机构许可证》,并据此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方可开业。
被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应在指定的报纸上进行公告。保险经纪机构的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其中2015年后保监会明确,保险经纪公司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延续。中国保监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对保险经纪公司前3年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并作出是否批准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决定。决定不予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博发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