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4.申请事项依法不符合规定的,做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6.对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重大变化,及时调整或重新办理;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博发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