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姜堰二级建造师培训班,二建考点: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第(1)、(2)、(5)三种情况。
建工培训:一建,二建,造价预算实操,一级消防工程师,二级造价师
上元教育朱老师(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博发网看到的,谢谢!)